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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湖工大杯”足球联赛竞赛规程

发布时间:2007-10-17  

2007年“湖工大杯”足球联赛竞赛规程

一、主办单位:湖北工业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

二、承办单位:湖北工业大学体育部

三、参赛时间、地点:2007年10月17日开始,在湖北工业大学塑胶足球场举行。

四、参赛单位及动员资格:具有湖北工业大学学籍的在校学生(教工队必须是湖北工业大学教工)。

五、参赛方法:领队、教练员于2007年10月9日在体育部会议室开会抽签,于10月15日以前上交报名单(名单上要有本单位学工组公章)同时交比赛押金500元。

六、竞赛办法:

1、用国际足联最新规则进行(11人制)

2、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2人,运动员20人。

3、比赛分A、B两组(上届比赛1、2名为种子队)采用单循环决出名次。小组赛前4名出线,小组1、2名采用交叉淘汰赛决出比赛1~4名。小组赛3、4名采用交叉淘汰赛决出5~8名。

4、请各队准备两套不同颜色、号码统一的比赛运动服装。

5、场上运动员只能穿帆布胶底鞋,守门员必须佩带手套。

6、每队足球特招生可在场上保持3人。

7、如遇小雨,比赛照常进行,遇大雨时,各队应做好比赛的准备,同时听组委会通知。

七、记分方法:

1、采用国际现行的记分方法:胜队记3分、平一场记1分、负队记零分。

2、如两队积分相等,看两队间的胜负关系,胜者名次列前,如3队以上积分相等,看净胜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八、竞赛纪律规定:

1、各参赛队、领队、教练员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学习,运动员应遵守竞赛规则,听从大会安排,服从裁判员的判决。重在参与、重在交流、赛出风格、赛出水平。

2、各参赛队不得弄虚作假,冒名顶替,如有违反则取消该队的全部比赛成绩及名次。

3、参赛运动员不服从裁判员判决(不论何理由),故意中断比赛五分钟以上者,以罢赛论处,不论比分如何,均按对方队3:0获胜。

4、若场上出现打架、斗殴,除按足球赛规则判罚外,扣除比赛押金,视情况追加1~2场停赛,并送交学校进行处理。

5、如有特殊情况应先向组委会上交申请,经同意调整后方可,凡是迟到15分钟的队以弃权论处,并判对方3:0。

6、如要检举、申诉等,则需交纳申诉费100元,并与书面报告(领队签字)一起交大会仲裁会受理。经查核,如情况属实,由违纪方付给100元申诉费,并取消该队成绩,同时通报该队的领队和教练员。经查核,如事实不符,没收申诉费。

九、本规定解释权在仲裁委员会。(联系人:熊熠老师  13349916857)

                         湖北工业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

                           2007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