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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工业大学2016年田径运动会竞赛规程

发布时间:2016-09-09  
一、主办单位
    湖北工业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
二、承办单位
    湖北工业大学体育学院
三、协办单位
    湖北工业大学学工部  共青团湖北工业大学委员会
四、竞赛时间及地点
    2016年10月28、29日  中区田径场
五、参加单位
    机械工程学院   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   计算机学院  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   生物工程与食品学院     土木工程与建筑学院    艺术设计学院   工业设计学院    经济与管理学院   外国语学院   理学院  职业技术师范学院  国际学院       研究生院         工程技术学院     
六、竞赛项目
     学生男子组(13项):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 铅球、后抛实心球
    学生女子组(13项):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3000米、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后抛实心球
七、学生运动员参赛条件
    1、有正式学籍的、在校的湖北工业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大学生及研究生代表各单位参赛,
且研究生只能代表研究生院参赛;
    2、思想政治进步,遵守运动员守则,并经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同意参加比赛者;
八、参赛报名规定
    1、每院限报男、女各一队,领队1人,教练员2人。
    2、每项限报3人,每人限报2项(接力除外)。
九、竞赛办法
    1、比赛采用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的最新《田径竞赛规则》。
    2、运动员必须携带学生证或有效证件以及佩戴大会统一编制的号码布参赛,否则按弃权论处。
    3、径赛提前20分钟,田赛提前30分钟检录,三次点名不到者作为自动弃权。
    4、分组预赛的竞赛项目取8名进入决赛,如遇成绩相等超过8人,则成绩相等的运动员由大会
抽签决定进入决赛。
    5、如某项报名少于3人(3队),则取消该项目比赛,由大会通知报名单位改报其它项目。
十、录取名次和奖励 
    1、各单项均按成绩分别录取,奖励前 8 名。不足 8 人参加的项目,按实际报名人数减 1 录取。学生组前8名的运动员颁发成绩证书。
    2、各单项比赛取前 8 名,按 9、7、6、5、4、3、2、1 计分(接力项目、全能项目、集体项目加倍);学生组打破校运动会田径最高记录者另加9分(在同一项目比赛中,同一运动员连续多次打破同一记录者,只计一次加分)。
    3、团体得分、奖励:分别奖励男子团体总分和女子团体总分前 8 名。如遇积分相等 , 以打破纪录 (人、次) 数多者名次列前;如再相等,以第1 名多者名次多者列前。 
    4、大会评选3名优秀组织奖并颁发奖状,另由各院选报2名运动员给大会组委会,大会将设立优秀运动员奖项。
十一、资格审查 
    1、为了端正赛风,体现校运会的育人宗旨,请各单位认真组织比赛,按照本规程规定,严格把关,杜绝违反规定、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等行为。
    2、各单位要互相监督,对比赛中出现的违纪现象要如实举报,大会将对比赛中出现的违纪现象,视情节分别给与如下处罚:取消当事人 继续参赛资格;取消比赛项目的成绩和名次;对当事人所在院(系)扣除 10 分.
十二、报名日期、办法
    1 、各学院必须在 2016年10月20日之前将《运动员参赛报名表》(从体育学院网站下载)填好并盖单位公章后和《运动员参赛报名表》电子版交送到体育学院竞赛室。联系人:阎风雷(电话:15827236188)、熊锋(电话:13476247528)逾期不交视为弃权,一经报名,一律不得更改。
十三、本规程解释权归体育学院,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湖北工业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
                                                    2016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