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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学院教职工请假审批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8-10-19  

为了规范体育学院教职工请假事宜,加强组织管理,在借鉴其他兄弟高校经验基础上,结合我院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1、教师必须严格按照教学计划进行教学,未经批准或许可,不得随意停课、调课和换课。教师因事、因公调课和停课,一般应提前一天完善有关手续并出示相关证明。如因急病或紧急事故不能事先请假的可先电话告知或委托他人办理或事后补假。

   2、教职工请假期满后,应向批准部门销假,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校,应办理续假手续。未经请假擅自离岗或私自找人代课或未经续假逾期不归者按照学校相关文件进行处理。请假期间出现的任何安全等事故自行负责。

   3、 婚、丧、产假按照《湖北工业大学考勤管理制度(试行)》执行。

   4、 长期病、事假按照《湖北工业大学考勤管理制度(试行)》执行。

   5、各类请假的程序及审批权限

因公、因事、因病不能上课者,必须履行正常的请假手续: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湖北工业大学体育学院教职工请假审批表》的所有签字和代课安排手续,并由教学教研室登记存档。

教职工请假,一天以内者由当天值班领导审批、并上交教学教研室做好备案;一天以上者由主管教学副院长签署意见报院长审批。

   6、公假与事假的认定范围及处理办法

   (1)、校代表队参加湖北省教育厅、省大学生体育协会、市大学生单项体育协会、团省委、教育部、中国大学生体育协会、中国大学生单项体育协会、团中央举办的各类竞赛担任教练员、领队工作为公假。

   (2)、因学校、学院工作需要派出参加的会议、培训、调研等活动为公假。

   (3)、外调裁判、个人培训、学习等活动按事假对待。

   (4)、特殊情况由体育学院认定为公假或事假。

   (5)、教师因公请假,所授的体育课计算教学工作量,代课教师的工作量由学院负责记载并计算工作量。

   (6)、教职工因事、因病请假,按实际缺课次数扣除课时费。所授的体育课由学院安排教师代课,工作量由学院负责记载并计算工作量。

   7、各种假期工资、津(补)贴的执行情况按照《湖北工业大学考勤管理制度(试行)》执行。

   8、本办法如有与学校相关制度不一致地方,以学校相关制度为准。

   9本办法自2018111日由体育学院教职工代表大会集体表决通过实施。

               

                 

                                 湖北工业大学体育学院

2018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