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工业大学体育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暂行办法(试行)
为保证和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创造一个良好的教学环境,提高责任意识,减少教学事故的发生,及时、严肃、妥善处理教学事故,根据湖工教[2004]4号文有关精神,特制定湖北工业大学体育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暂行办法。
一、教学事故的认定
体育教学事故依程度、造成影响等,由高到低分为Ⅰ级、Ⅱ级和Ⅲ级。
(一)、Ⅰ级教学事故
1、在教学过程中散布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或散布封建迷信及淫秽内容。
2、体罚、侮辱学生,或打击报复学生。
3、未经允许,擅自停课、缺课或迟到30分钟以上。
4、教学过程中由于教师原因而发生严重伤害事故。
5、在体育成绩评定和上报过程中,体育成绩错漏达30人以上
(二)、Ⅱ级教学事故
1、擅自调课、代课,迟到10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或提前下课20分钟以上。
2、擅自更改教学计划、教学内容或无教案进行教学活动。
3、教学过程中擅自脱岗。
4、教学过程中由于教师原因而发生较大伤害事故。
5、在体育成绩评定和上报过程中,体育成绩错漏达20人以上。
(三)、Ⅲ级教学事故
1、上课迟到10分钟以内或提前下课10分钟以上20分钟以内。
2、违反体育教师教书育人规范的行为,例如:没有按规定着装、戴手链、带腰包、坐凳子、酒后上课等。
3、在体育成绩评定和上报过程中,体育成绩错漏达10人以上
4、教师在考试课中,提前10分钟以上下课者及最后一次机动课教师没有到场者。
5、指导实习生上课过程中,没有事先请假到场指导者。
二、教学事故的处理
1、凡被认定为教学事故的当事人,均给予体育学院通报批评(其中Ⅰ级教学事故上报教务处),记入教师个人业务档案,取消当年评优资格,同时取消当年职称评定资格和作为教师聘任的重要依据。
2、Ⅲ级教学事故,扣发事故责任人酬金500元,并扣除课程教学质量分5分;Ⅱ级教学事故,扣发事故责任人酬金1000元,并扣除课程教学质量分10分;Ⅰ级教学事故,扣发事故责任人酬金2000元,并扣除课程教学质量分20分。
三、补充说明
1、教学作好值班记录,由当日值班人详细登记每天的教学运行情况。
2、教学情况每月公示,年终进行核算。
3、教学事故由体育学院党政班子研究认定。
4、经主管领导同意,在外担任裁判工作请他人代课,课酬由代课老师领取。
湖北工业大学体育学院
2015年3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