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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工业大学体育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暂行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6-11-30  

为保证和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创造一个良好的教学环境,提高责任意识,减少教学事故的发生,及时、严肃、妥善处理教学事故,根据湖工教[2004]4号文有关精神,特制定湖北工业大学体育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暂行办法。

一、教学事故的认定

体育教学事故依程度、造成影响等,由高到低分为Ⅰ级、Ⅱ级和Ⅲ级。

(一)、Ⅰ级教学事故

1、在教学过程中散布违背四项基本原则的言论,或散布封建迷信及淫秽内容。

2、体罚、侮辱学生,或打击报复学生。

3、未经允许,擅自停课、缺课或迟到30分钟以上。

4、教学过程中由于教师原因而发生严重伤害事故。

5、在体育成绩评定和上报过程中,体育成绩错漏达30人以上

(二)、Ⅱ级教学事故

1、擅自调课、代课,迟到10分钟以上30分钟以内或提前下课20分钟以上。

2、擅自更改教学计划、教学内容或无教案进行教学活动。

3、教学过程中擅自脱岗。

4、教学过程中由于教师原因而发生较大伤害事故。

5、在体育成绩评定和上报过程中,体育成绩错漏达20人以上。

(三)、Ⅲ级教学事故

1、上课迟到10分钟以内或提前下课10分钟以上20分钟以内。

2、违反体育教师教书育人规范的行为,例如:没有按规定着装、戴手链、带腰包、坐凳子、酒后上课等。

3、在体育成绩评定和上报过程中,体育成绩错漏达10人以上

4、教师在考试课中,提前10分钟以上下课者及最后一次机动课教师没有到场者。

5、指导实习生上课过程中,没有事先请假到场指导者。

二、教学事故的处理

1、凡被认定为教学事故的当事人,均给予体育学院通报批评(其中Ⅰ级教学事故上报教务处),记入教师个人业务档案,取消当年评优资格,同时取消当年职称评定资格和作为教师聘任的重要依据。

2、Ⅲ级教学事故,扣发事故责任人酬金500元,并扣除课程教学质量分5分;Ⅱ级教学事故,扣发事故责任人酬金1000元,并扣除课程教学质量分10分;Ⅰ级教学事故,扣发事故责任人酬金2000元,并扣除课程教学质量分20分。

三、补充说明

     1、教学作好值班记录,由当日值班人详细登记每天的教学运行情况。

     2、教学情况每月公示,年终进行核算。

     3、教学事故由体育学院党政班子研究认定。

   4、经主管领导同意,在外担任裁判工作请他人代课,课酬由代课老师领取。

      湖北工业大学体育学院

       2015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