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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工业大学体育学院科研工作管理暂行办法(修订稿)

发布时间:2016-11-30  

科研工作是学校的基本任务之一,为了尊重教师和科研人员的劳动,客观公正地考核其科研工作,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科研积极性,根据校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及科研工作量考核规定,结合体育学院具体情况,现特制定本办法。

一、讲师职称教师每人每年发表一篇论文;助教、见习教师每人二年发表一篇论文。

二、副教授、教授量化标准,按照《湖北工业大学专业技术岗位人员竞聘职责》要求执行。

三、论文发表以期刊网收录刊物为准,分为体育专业类核心、其他类核心、体育专业类一级刊物和其他类一级刊物四种。

四、著作、论文、职务专利、课题奖励办法(只奖励第一作者和课题负责人)

1、著作奖、转载收录论文奖和职务专利奖(参照《湖北工业大学科技成果奖励办法》内容),体育学院奖励1000元。

2、体育类核心刊物上发表论文奖励2000元;其他类核心期刊发表论文奖励500元;体育类一级刊物奖励300元;其他类一级刊物奖励100元。

3、课题:申报课题均给予50元奖励。其它校级立项400元;省级立项按所获科研经费的20%(不含学校配套经费)进行奖励,没有申请到科研经费的奖励500元;国家级立项按所获科研经费的30%(不含学校配套经费)进行奖励,没有申请到科研经费的奖励1000元。

4、横向课题按当年实际到帐金额的2%进行奖励。

五、获奖论文、课题奖励办法(只奖励课题负责人)

1、论文获奖:国家级奖项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000元;省级一等奖500元,二等奖300元,三等奖200元;国际级科报会奖项(以湖北工业大学最新奖励办法为准)录用没有获奖论文奖励1000元、国家级科报会录用没有获奖论文奖励500元。

2、课题获奖:按《湖北工业大学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相关政策执行。

六、课题立项以国家、省级、校级为依据,其它非正规渠道立项项目不予承认。

七、获奖项目以国家、省级、校级正式下发文件为依据,其它非正规渠道获奖项目不予承认。

八、未尽事宜,由体育学院学术委员会讨论决定。

九、本办法从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湖北工业大学体育学院

2015-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