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工业大学体育教学请假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6-11-30
为了维护正常的体育教学秩序,严肃教学纪律,加强课堂管理,确保教学质量,特制定以下请假管理办法:
一、病假请假办法:
1、体育教师一般病情应提前一天到体育学院出示病假证明,填写请假单,经值班领导审定同意后,交给教学教研室主任,安排其他教师上课,方可请假。
2、教师若遇紧急病情,应提前2小时通过通讯工具向值班领导请假,经批准方可,等病愈以后,携带病假证明材料,办理请假手续,交给教研室主任审核登记。
3、教师如患病需要住院或病休的,按照学校管理办法执行。
二、事假请假办法:
1、本人因有紧急事情,当面或者通过通讯工具向值班领导请假,填写请假单,办理请假手续,经批准方可请事假。
2、因参加会议,比赛或者裁判工作等,必需出示相关证明材料,经体育学院院长认可,再填写请假单,经主管教学院长签字同意后,交给教学教研室主任审核登记,安排好教学工作。
三、请假处理办法:
1、教师请假参照学校湖工人[2002]12号文《湖北工学院工作人员请假、考勤暂行规定》相关制度执行。教师教学请病假、事假登记,由教学教研室主任负责登记汇总,每学期统计汇总表由主管教学院长审核签字后交院办公室,年终按相关规定统一处理。
2、因特殊情况未“填写请假单”的教师,上班第一天需到相关领导补办请假手续。过时不办者,按照体育学院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处理。
湖北工业大学体育学院
2015年3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