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湖北工业大学“梧桐杯”运动会
一、主办单位
湖北工业大学体育运动委员会
二、承办单位
湖北工业大学学工部(处)、湖北工业大学体育学院 、湖北工业大学绿茵足协
三、比赛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5年3月29日至2024年4月29日
地点:湖北工业大学中区操场
四、参赛单位和人员
参赛队伍以院为单位组队,参赛人员为湖北工业大学以及湖北工业大学工程技术学院在读有学籍的学生,以及教职工。特别说明学生只能代表自己的学院参赛,如因参赛人数不够可向组委会申请批准后方可联合组队。联队只能以一个学院的名义进行比赛,比赛服装上不得出现联队等字样。
五、参赛资格
1. 所有参赛运动员必须爱国守法,身体健康。
2. 参赛运动员必须是在经竞赛委员会审核确认下,具有参加比赛资格。
3.各参赛队伍必须提供全队比赛期间人身意外保险,不提供相关保险证明的队伍不得报名参赛。
六、参加办法
1. 报名人数和方法: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人和运动员25人;请于3月25日前在部长工作群下载并按要求填写报名表、加盖副书记签章和学院公章提交到体育学院1111办公室。联系人:顾时语
2. 运动员和教练员每场比赛前必须向大会交验第二代《身份证》和学生证。
3. 各代表队报名时须向赛事组委员会交纳1000元纪律保证金(由校足协负责收发)。如果运动员在比赛中出现违规违纪问题,保证金将酌情扣除,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如果代表队没有出现违纪行为,则保证金如数退还。
七、竞赛办法
1. 执行国际足联审定的最新《足球竞赛规则》。
2. 执行《中国足球协会纪律准则》。
3. 比赛时间:全场比赛为80分钟,中场休息不超过10分钟。
4. 联赛每场比赛每队允许替换7名队员,除中场休息外,每队在全场比赛过程中换人次数不得超过3次。
5. 比赛采用11人制。比赛使用5号足球。
6.比赛采用小组赛阶段晋级办法。
比赛胜一场得3分,平一场得1分,负一场得0分。如果两队或两队以上积分相等,则依次按以下条件排定名次:
1) 积分相等的队之间相互比赛积分多者,名次列前;
2) 积分相等的队之间比赛净胜球多者,名次列前;
3)积分相等的队之间比赛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4) 总净胜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5) 总进球数多者,名次列前;
6) 抽签优胜者,名次列前。
八、竞赛规则及相关规定
1. 每场比赛开始前30分钟,领队必须主动将填写的上场9名上场运动员和15名替补运动员名单提交第四官员,赛前没填报的运动员不得参加该场比赛。运动员一经替出不得复入。如果比赛队伍迟到15分钟以上,则自动视为弃权。
2. 运动员在同一场比赛中被裁判员出示一张红牌(如无纪律委员会追加处罚)或累计两张黄牌自然停止下一轮次比赛。
3. 每队因纪律原因得一张红牌处罚金100元。
4. 每队在比赛中场上队员不足6人时(包括守门员),比赛自然中止,判对方3∶0胜(为达到一定目的故意弃权的队,由纪律委员会追加处罚)。如比赛中止时场上比分超过3∶0,则以当场比分为准。
5. 各参赛运动队无论何种原因出现弃赛、罢赛、退出比赛的行为,组委会将酌情对参赛运动队进行惩罚,并由参赛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6.比赛期间如果运动员或者球队官员使用侮辱性或辱骂性的语言攻击裁判员、对将直接被红牌罚令出场,并且禁赛三场。言语辱骂对方球员则红牌罚下,禁赛一场。如果运动员或者球队官员用行动(推搡)攻击裁判员、对方队员或其他相关人员,将直接被红牌罚令出场,并且扣除1000保证金,并且禁赛三场,足协后续对该球员或球队官员进行处罚。
7. 因特殊情况的干扰,造成比赛中断,经大会组委会的多方努力仍未能恢复比赛,当时的比赛成绩有效,大会组委会必须尽快(24小时内)另选场地补足剩余比赛时间。
8. 每队必须备有至少两套不同颜色的比赛服装和护袜,比赛上衣背后的号码高25-35厘米,短裤前面的号码高10-15厘米。比赛队员的姓名、号码必须与报名单相符;守门员的比赛服装颜色要与其他队员服装颜色有明显区别;比赛队员紧身裤的颜色与比赛短裤颜色的主色一致;场上队长自备6厘米宽与上衣颜色有明显区别的袖标。上场队员比赛必须穿足球鞋(金属钉除外)和佩戴护腿板;全队比赛服装、护袜的颜色必须一致,违者不得上场比赛。
9. 如有不可抗力原因,需要更改比赛日期,由组委会作出决定。
10.如果因为不可抗力原因确实比赛队伍需要推迟比赛,可自己与当场比赛队伍商量具体时间地点,并于比赛前12小时告诉主办方更改后的时间和地点。
11、对于比赛判罚有异议,赛后可以提出申诉,申诉费500元。
12、比赛期间所有领队及运动员禁止在场边吸烟,违反者每人次处罚50元。
13、比赛过程中各队参赛队员禁止身穿奇装异服,有纹身者需自行遮住。参加比赛的所有运动员禁止染带有明显鲜艳色彩的发型。
九、录取名次、奖励
1.联赛录取前十二名,按相应分值计入2025年“湖工杯”运动会总成绩
2. 联赛前三名分别获得冠军、亚军、季军奖杯。
3.联赛四至十二名颁发证书。
十、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一、附则
本规程最终解释权由湖北工业大学体育运动委员负责解释。